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侵占行为所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来说,20,000元人民币至2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数额被界定为“
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而超过该金额的范围则属于“
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当侵占财物的价值介乎于上述两者之间时,可行使得
处罚权限便包括了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
拘役两类。
然而,当侵占财物的价值超越“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即达到或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其
量刑起点将升格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同时承担
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