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刑事逮捕令会在实施
拘留后十日左右予以颁布,但最长也可以延长至37日内1。
若逮捕令未能在上述期间内宣告下发,这便提示我们无需再对该
行为人追究
刑事责任;而在另一方面,法律业已明文规定了拘留的相关期限,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加以合理的鉴别以及处理2。
刑法正是一部用以规范
犯罪行为、确定刑事责任以及适用
刑罚的重要法律文书。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