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未支付
高温补贴,无疑属于不合规之举,然而并非所有员工皆享此等福利待遇,特指那些在室内办公环境下工作、工作场所温度未达到或超出33摄氏度标准者而言,则无权要求获取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
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
职业病防治与
安全生产法律、
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
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
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
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