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终止儿童的
探视权:
1.若父母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或是尚无法完全治愈的烈性传染病;
2.父母有对子女进行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为;
3.若出现其它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且不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特殊情形。
对于未成年子女,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以及法定的
监护机构,都拥有向人
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视权请求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