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根据现行惯例,租房
中介费用按照成交金额的35%进行收费。
这笔租房中介费是指在中介机构经过介绍,使寻求租赁者与
出租人取得了有效的联络并最终达成交易之后,由寻求租赁者或者出租人其中任意一方或者双方按照既定比例向中介机构支付的
佣金报酬。
具体的租房中介费用收取标准以及方式各地区都有所不同,有的地区仅向租房者收取,有的则同时向租房者及出租人收取。
以中国大陆的
上海为例,通行的做法是由出租人和租房者各自承担月租金的35%作为租房中介费用。
此外,还有部分出租人会与中介机构协商,从而提高租房价以便省去自己支付的那部分中介费用。
然而,在
北京、
广州、
深圳等地,租房中介费用的收取方式通常是由租房者和出租人分别负担月租金的一半,换句话说,租房者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但是,对于短期租赁的情况,有些出租人可能并不情愿承担那一半的费用,此时就需要全部由租房者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
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
租赁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
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