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逆向行驶引发的
交通事故,根据相关
法规,保险公司是负有
赔偿义务的。
逆向行驶并非
交强险的免赔范畴,只要依照法定义务足额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因逆向行驶所导致的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之外的
受害人的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均将由于保险公司的法定
赔偿责任而得到妥善处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