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造自住房屋的详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建筑工程的审批程序,这意味着需要向所属的村委提交关于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其次,在经过村委会同意之后,还需向当地的乡(镇)政府做出申请,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所属户口登记内的
家庭成员工具;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对于使用宅基地的正式书面赞同意见;
(4)预计将用于建设住宅的宅基地位置、面积以及周边边界范围的详细图表资料;以及(5)市、县级(区域)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所提交信息均符合要求,则由该地乡(镇)政府给予详尽的审核评估意见,
然后上报给区人民政府作最终批准,待该批准生效之后就可以开始动工修建房屋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
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