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阶段,若您希望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只需预先三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辞呈即可,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其次,在
试用期间,
劳动者有权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附加任何特定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为依据,强制要求劳动者支付任何
违约金。
然而,倘若是在试用期内未履行正规的离职程序,并因此对用人单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
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则有权要求劳动者为此付出相应的
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