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
探监问题,我们要强调的是,普通的友人之间并不享有此项权利。
根据我国《
监狱法》明文规定,能够进行探监活动的仅限于其
直系亲属或
法定监护人。
同时,为了确保探监的准确性与规范性,探监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文件,以及来自当地街区办事处、村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服刑人员每月获得的探访次数最多为两次。
因此,在前往探视前,务必要事先了解清楚探视时间,以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所有的探视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为之办理妥当的接见手续,以
保证探望过程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
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