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判决裁定时所称“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
缓刑两年”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期两年”,通常指定那些已被宣
判缓刑的罪犯,在接下来的两年
缓刑考验期间,倘若有任何
违法行为乃至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缓刑实施监管的灰色地带,不合符法定要求超出一定程度,那么应当立即取消缓刑,重新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惩罚;
然而若在这两年
缓刑期间没有发生前述违规事项,那原来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也就无需再执行了。
《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