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时并未及时进行
报警,然而在次日仍然可以选择通过报警寻求援助。
即便在肇事行为发生时,
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较为平稳,但是事后经过深入的医疗检查,发现存在伤害症状,并且确凿的
证据表明这些损伤正是由于此次肇事所导致的,那么受害方依旧有权向肇事责任方索要应当的
损害赔偿。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