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
法规,针对年龄在16岁以下的在校学生的
校园欺凌行为是否需要负
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实际伤害程度及其恶劣性。
通常情况下,若校园欺凌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
轻伤或更加轻微的损害,则施暴方将被判定为
故意伤害罪;
然而,当涉及到年龄介于14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即使其
故意行为导致
受害人重伤,同样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校园欺凌的
暴力程度极为严重,如导致受害人受重伤并留下严重生理缺陷,那么即便实施这些行为的青少年年龄处于12至16岁之间,也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对依照前三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