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关于住户自有部分即自家房屋所涉及的室内(自用部位)及家具家电设备等的正常维修和更新费用均应由其所有者自行负担。
第
二,关于整个住宅楼宇内共有区域以及共享设备如电梯、楼梯间、配电室等的日常维修与升级所需的相关开支,则应该由该栋建筑物内各个业主按照各自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之比例进行平等分摊。
第
三,对于物业管理范畴内诸如公共照明系统、监控中心乃至消防安全设施等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更新所产生的经费需求,同样应当由全体业主依据其拥有的同等比例房产建筑面积进行集体分担与支付。
不仅如此,以上所有规定和程序皆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物业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相关条款予以执行。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