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后,如欲寻求调解解决途径,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有关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组织的调解程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申请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进一步调解工作,或者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