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应依法确定
管辖权归属,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虑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借款合同发生
纠纷的,可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
管辖区内进行审理;
其次,若通过商业银行的转账行为完成借款行为,且各方
当事人能够共同出示银行出具的转款证明文件,则此时可将该银行所在区域视为借款合同得以实际履行的场所;
此外,若借款方或
放贷方在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据中明确了管辖权的选择以及相应程序,同时这些约定地点确实符合被告所在地、合同实际履行地、合同签署地、
借款人或
债权人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任一条件时,即可据此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