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属于
刑事处罚范畴之内,因而亦无法留下
案底之称谓。
案底,准确地说,应为某人过去曾涉及
违法或罪犯行径的情况记录,此等记录通常由曾触犯过
刑事法律的前科资料所构成。
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一位人士经判决定罪,不论
拘役期限长短如何,势必会留下案底记录。
拘役乃是我国
刑法体系中五类主要
刑罚制度中的一种,是对
犯罪者实施的一种严厉的刑事制裁手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针对未满成年人犯罪案件,倘若被判处拘役,其相关犯罪纪录将得到严格封锁保密,普通单位及公众无法获取,这对于司法秩序的维护和
当事人日后的就业机会、教育深造以及正常生活都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
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