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慎扭伤脚踝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构成
工伤范畴。
但若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且本人并非该类
交通事故的
主要责任人,则此种情况便可归入
工伤范围,
当事人可行使获得
工伤认定的权利。
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只要员工在上班期间或工作区域之内,因为工作事务而遭受事故伤害,便是符合工伤条件的。
此外,一旦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罹患
职业病,他们拥有接受工伤医疗照顾的正当权益。
在此类情况下,职工应当选择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合法
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倘若情势紧急,亦可先行进入距离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应急抢救措施。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