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普通员工连续无故缺勤超过3天即被视为自动离职,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自身的规章制度以单方面的形式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资关系契约。
对于这样情况所涉及的
旷工天数,也将依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予以明确界定。
与此同时,对于因雇主方原因导致的非故意性解雇情况,用人单位无需预先告知员工便可单方面终止劳资关系,同时也无需对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