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孩童尚未出世之前,便为女方擅自斩断胎儿生命历程,使其无法降临世间,在此情况下,男方确实依法无需对该婴孩承担
抚养义务。
但对于女方由此受到的心灵创伤与身体创伤,男方有责任共同承担一半的
损害赔偿内容。
依据公平原则所言,双方需平等分摊所产生的损失,这其中包括堕胎手术所对应的医疗收费以及后期所需的营养费等各类必要花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