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借贷契约关系的
法规规定得出,即使无转账记录佐证,若符合法定借贷契约必备条件的借款凭证仍为有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契约属于实践性契约,这意味着贷款方除拥有借贷契约外,还需证明已确实向
借款人交付了资金,体现借款人真实的收款行为,此后该契约才能生效。
在此情况下,若借款凭证经审查核实无误,仍可视作
证据被采纳。
因此,只要借款凭证中明确表述了
借贷关系的存在、借贷的时间与日期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那么这份契约便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