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之下,单位可能并未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社保的缴纳,此时,员工有权立即作出
辞职决定,无需承担任何附带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替其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若未能达成此项要求,员工便可随时随地解除与其签署的
劳动合同,丝毫不受限制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个人,他们必须严格依法参与各类社会保险的运营管理。
如果某家企业没有按照相关条例为员工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手续,那么就等同于侵犯了员工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已经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中的必选项予以明确规定,明示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以及按时缴纳所需的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必不可少的法定职责,双方都必须积极履行并遵守这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