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栋房产从被查封至最终拍卖的流程而言,一般的处理周期大约可以控制在6个月之内。
然而,在查封期间,对该房产的限制性措施通常不可超过3年的范围。
具体而言,以下流程和所需时间如下所述:
首先,须查封涉及案件的房屋,随后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完整的流程可能大概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其次,将房产委托给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若未能成功拍卖,那么可能还需降低起拍价格并进行第二轮委托拍卖,这一过程中的每一次时间平均为两个月左右。
最后,法院查封
裁定书、评估报告以及拍卖裁定书等文件均需要送到各方
当事人手中,这个过程同样也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时间。
在此步骤中,如果出现无法顺利送达相关法律文書的情形,则需要启动
公告送达程序,其
公告期通常设定为两个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