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买卖及其相关合同所引发的
矛盾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审判机关会在三到六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针对适用普通司法程序审理的此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期限应自法院启动
立案程序之日起计算,且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情形严重至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间,须得到本法院院长的特别批准,方可将时限延长六个月;如仍需继续延长审理期,则必须上报上级法院并获取其批准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
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