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汽车是否构成
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若该车辆系父母在子女婚前所购,且所有权益均登记在购买者自身名下,那么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该车辆应当被认定为其私人合法财产;
其次,如果婚后,其中一方父母以现金方式支付购车款项并且购买的汽车由夫妻二人共享,同时父母并没有特别表明他们的赠送对象,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仅仅基于
产权登记来推断受赠人为谁,而是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将之视为对夫妇两人的共同
赠予,从而视之为
夫妻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