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受害者的财产返还问题。
维权途径有多种,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警方会对
犯罪分子进行严肃处理并尽力追回损失;
其次,对于一部分符合
刑事自诉案件条件的情况,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依法公正的审理和裁决,以此来保障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再次,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也可选择由
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最后,若无法自行化解矛盾,还可诉诸于当地的
仲裁委员会请求
仲裁服务。
另外,必须明确指出,传销属于
违法行为,指的是一种组织者通过招募会员或成员,让他们缴纳相应费用从而获得入会资格的手段,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