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如果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六个月再审申请时效期间,那么
当事人将不再具备直接提出再审申请的资格。
然而,他们仍然有权寻求检察机关的
抗诉支持,也可向原审判机构进行反馈。
若检察机关或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依法纠正先前的判决、裁定,则会启动再审程序,且在此情况下将不受
再审期限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
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