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法审批擅自搭建且未取得相应证件如规划许可证及
土地使用权证等条件下建造的建筑物即所谓之“
违法建筑”。
此类建筑往往会被令其限期拆除,若
逾期仍未依法予以拆除,则有权机关将采取
强制措施实施拆除。
在政府正式下达责成拆违通知后,负责管理地域内房屋
拆迁事项的相关部门应提前至少15天告知相关业主,同时应积极开展针对此项行动的详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最大力度争取业主们的理解与配合,尽可能地动员他们主动配合搬离相关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
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
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