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款项有望归还。
首先,针对
交通事故全责垫付医药费的情况,若您计划收回该笔款项,可尝试向保险公司提出追偿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因此,全责方仅能在其自身所负责任的范围之内寻求追偿。
其次,对于
交通事故的全责方来说,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承担垫付
医疗费的责任。
在事故发生之际,
责任人并无自动付款之义务。
即便交警部门尚未确定具体理赔金额,亦无权强行要求肇事者预先支付医药费。
相反地,他们会积极介入并于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工作。
但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受害方仍可行使法律手段,通过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限制
当事人对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使用权,以迫使对方主动支付
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