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房拆除及补偿问题,相关
法规明确表示确实存在补偿。
简单来说,危房拆除实际上即是危房改造工程,而此类项目向来都是涉及到补偿事宜的。
在具体实施中,每一个省份都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财力资源情况,结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所采取的方法、所需的成本投入、补助的对象及其独立筹集资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参照鉴定出危房构件危险性的等级后,依据以群众自行建设为主,同时政府也会提供适量补助为基本原则,从而科学制定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偿额度。
以下是详细解说说明:
1、中央财政将对每户家庭平均补贴高达7500元;
2、国贫县以及对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内的居民,每个家庭可以额外获得省级平均补贴3000元;
3、对于其他一般的县(市、区)而言,省级平均每户可补贴2000元,该款项将由各地根据改造方案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除了中央和省级的补助之外,其余部分政府补助则由相应的市县级政府负责承担。
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市县级
补助金额列入财政预算之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