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欠款未予偿还的情况下,
诉讼过程中会存在三各种可能的时限问题:
首先,在一般民事案件中,通常情况下的审理周期设定为六个月;然而,如果遇到特殊状况须要延长的,综合来看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五个月;
其次,对于采用
简易程序的
一审案件而言,其审判日程安排为三个月;同样,暂无例外情况需要延长时,经法院院长同意确认后,仍可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
二审判级别的案件,其审判周期则通过本院院长予以确定,通常设定为三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