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诈骗犯罪的嫌疑人一旦遭遇到
刑事拘留时,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从十天至三十七天不等的期限。
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首先,对于涉案的嫌疑分子,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他们需要被
逮捕,那么应该在
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话,这个时间段是可以顺延一至四天的;
其次,如果嫌疑分子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等更严重的情况,那么提交申请的时间还可以再适当延长至三十天,以便给公安机关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进行调查侦查;另外,请牢记,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天之内,根据事实
证据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