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职员工因工作调动需离开本地区前往其它地方就业,首先应由其所在的缴费单位或者该名员工亲自携带有效证件如:
身份证、
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障证以及
医保卡,再填写好并提交《参保职工跨省流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至本地的
社保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请。
经过
清算之后,打印出具备
法律效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接着,该名员工须手持已生成的《参保缴费凭证》赴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
法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申请符合相应转移及衔接的条件,则当事各方将在约定时间内,由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执行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手续,而无需员工来回奔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