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下班途中,如遭遇并非由
当事人负主责的
交通事故而意外受伤的情况下,属于可被判定为
工伤范围;然而,如果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
劳动者自身原因所致,则通常不被评定为符合
工伤标准,不过相关人员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基本
医疗保险的理赔事宜。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