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
旷工扣薪问题,虽然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出现,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旷工所产生的薪酬扣除仅能够以
事假的方式来执行。
换句话说,旷工当日并不应该照常发放
工资;而且,任何旷工一天却被处以多倍罚款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现行的
劳动法规,若员工在过往的任职公司累积缴纳至少一整年的
失业保险,并且在其作为
劳动者与公司解除
雇佣合同时完成了失业登记,仍继续寻找就业机会的,便有资格全额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
补偿金。
如果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支付相应款项,那么
当事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