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首次涉及
嫖娼行为,并非必
被拘留所束缚。
依据现行
法规,对涉嫖娼者,依法应予以十日至十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可同时处伍仟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也能够选择单独处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佰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因此,若首次涉及嫖娼且情节相对轻微的话,有可能只面临罚款
处罚而无需接受行政拘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