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提供三种寻求帮助的途径,以维护您和雇员在
工资发放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进一步了解扣除薪酬的具体原因以及法律
法规依据;
其次,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考虑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同时提交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如果您依然存在困惑或者不满,您还可以选择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以期寻求更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因薪酬支付产生的任何
纠纷或争议,均有权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
仲裁申请。
对于
仲裁结果无法接受的情况,则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以期获得更加全面和权威性的救济保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
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