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这两种
刑罚处理方式的主要差异在于:
在数罪并罚情况下,所有已被确认并判定为
犯罪的
有期徒刑将会相加,然后与
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刑期调整,以确定最终适用的刑期长度;
然而,对于
罚金刑,则只需将其累计即可。
而择一重罪的处理方式,则是在诸多确认的
犯罪行为中选取需要予以最为严厉惩罚的一项,即为重罪,然后按照该重罪之
法定刑予以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对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ニ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