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的情境下,当
被保险人为该事故中导致
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导致其
财产损失负有责任之时,那么根据相关规定,
交强险将对每起事故实施相应数额的
赔偿,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在涉及死亡、
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限额上限为人民币110,000元;而在涉及
医疗费用方面,赔偿限额则定位于人民币10,000元;
至于财产损失赔偿,则设定为人民币2,000元。
2.倘若被保险人为该次事故不负
主要责任,那么同样依据相关规范,交强险仍需对每次事故做出赔偿,只是赔偿限额有所区别。
具体来讲,在涉及死亡、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限额上限为人民帀110,000元;而在涉及医疗费用方面,赔偿限额则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
最后是财产损失赔偿,仍然依照人民币100元的标准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采取的乃是“有责赔付”原则,换言之,当被保险车辆在该事故中承担了任一责任,无论责任的数量及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都应按照责任限额的要求进行对应的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