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车祸中死者的
赔偿标准,可以依据以下的步骤执行:
1.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即
诉讼地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标准来进行计算,总共20年的期限。
不过,如果死者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那么每增长1岁就应扣除1年的期限;而若年纪达到75周岁以上,则仅需计算5年的期限。
2.
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的六个月作为标准。
3.
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需要
抚养的对象是
未成年人还是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来决定。
如果是前者,则计算到其到达18周岁为止;若是后者,则计算20年。
同样,在60周岁以上和75周岁以上两个年龄段,Everyyear的增长会伴随着年限的相应减少。
4.亲属
交通费用一般不允许超过三名
当事人处理
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交通费;如果超出,则仅以三人为上限来计算具体数额。
5.亲属住宿费用同样遵循一定规则。
该费用不应超过三名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住宿费;如有必要,可将上限调整为三人的费用。
6.亲属
误工费用则应该视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该项费用不应过于苛刻,不能超过三名亲属处理交通事故时所需承担的合理误工损失费用;若确实超出,将以三人为上限进行计算。
7.最后,
精神损害的
赔偿总额因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数额无法一概而论。
8.抢救费用应根据实际产生的数额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