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工作,即使只工作了三天就选择不再继续,也有权获得相应
工资报酬。
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兼职工作尚无明确定义和规范,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视用人单位为违约方,需要对所有责任承担主要
赔偿责任。
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工作或辞去兼职职务的权利,且在离职后,有权向用人单位
追讨尚未发放的薪酬部分。
如遇用人单位
拖欠薪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如无法达成协商协议,劳动者可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交
申诉,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以索取应得的工资款项;
最后,若经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依然拒绝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劳动者可持仲裁文书向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强制法律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