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
离婚申请设立明确而强制性的“冷静期”要求。
然而,针对首次提出
离婚请求但未能成功
离异的情形,通常要求申请人等待至少六个月才能够再度发起离婚
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限制仅适用于第一次
起诉离婚的情况。
关于离婚是否必须配备冷静期这个问题,答案未必一致。
若双方
当事人选择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须按照法定标准——即历经三十日的冷静期——方能达成合法离婚之决定。
然而,如若两人决定采取
诉讼途径离婚,只要其情感关系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便可直接进入判决阶段,此时并不必受制于冷静期的约束。
结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普通
民事诉讼案件的
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须获得本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将审理时限延至六个月以上。
如需再度延期,需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对于对民事判决表示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同样地,如需延长,也需得到本法院院长批准,合共可延迟三个月。
总而言之,由离婚引发的诉讼案件通常会在六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下可能长达十五个月)得以审结。
至于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就设定在了三个月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