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被继承人先行离世,那么他/她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替代其继续享有
继承权;然而在
继承程序启动之前,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倘若已经提前离世,这时便可交由他们的晚辈
直系血亲来代替行使继承权。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
继承人之前离世时,继承人的子女则具有直系血亲的
代位继承权,因此继承人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