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于法定期限内未能得到相关机构提起上诉,则
刑事判决书应产生
法律效力。
在首轮审理中,若由初审法院宣布判决,那么须经一定的
上诉期限方可执行。
若截止日期前无任何上诉行为,初审法院应立即把相关法律文件发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必须将被判处
拘役者送入看守所。
若是在
二审过程中由二审法院进行宣判,则无须经过上诉阶段。
在法院将
判决书递交到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刻将被判定有罪者押送到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