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拘留所释放人员时,通常需预先通知其亲属。
如确实涉及应接受
行政处罚的不当行为,则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和
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深度考量后,谨慎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策并将其
书面形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准确无误地传达给相关
当事人。
同时,对于解除拘留状态的必要性,也必须及时通知
被拘留者的
家庭成员。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