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被告并没有被
法律强制要求必须聘请
律师作为其
代理出席。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告可以忽视律师在其中所能提供的宝贵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被告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后,具有在15个自然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
答辩状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如果被告未选择提交书面答辩状,中央人
民法院仍可如期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且其权力不受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