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出
民事诉讼时,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明细如下:
如争议
标的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0元,需缴纳每次案件收取50元人民币;若争议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则收费标准为2.5%(百分之二点五);若争议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0,000元到200,000元区间内,其相应的收费标准为2%(百分之二)。
对于争议金额高于200,000元且小于或等于500,000元的部分,其收费标准定为1.5%(百分之一点五)。
一般来说,
诉讼费用应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者预先支付。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
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