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所提出之
起诉申请经全国法律主管机关仔细审查后确认其满足法定起诉要件,那么我方将在一周以内启动
立案审查程序,这也意味着将会在此期限内或更早地接受并处理的相关
诉讼请求。
对于人
民法院所适用之简易
诉讼程序审理之案件,我方应于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对于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我方则应自立案日起到六个月内予以审结。
若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审理周期的,需得本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延期至六个月;若仍需延长期限,则需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通过后方能延长。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