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无证驾驶这一
违法行为时,具体的
拘留期限并未明确规定。
通常来说,仅针对无证驾驶一项违法行为,只会采取
罚金处罚形式,而不会和以往一样进行
拘留;然而假如存在两项或更多的违反交通
法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都需加以拘留,那么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合并执行惩罚。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样的合并执行,其最长拘留限度为二十天。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