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婚姻
购房所涉及的
财产所有权分配问题上,女方若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婚姻引发的财产转移和
继承问题便会涌现出来。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序列依次为配偶、子女、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然而,即便是
非婚生子女,只要其与继父或母建立起稳定的养育关系,二者之间即可构建起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拟制血缘关系,这意味着该子女将有权利继承其继父或母的财产,这种权力性质与婚生子女的
遗产继承权相当。
反之,如果双方未建立起任何形式的养育关系,则非婚生子女并不具备法定的
继承权,除非通过
遗嘱确认继子女作为继承人的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