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的
房产证中添加上女方姓名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均享有对該房产的完全平等处置权利。
另外,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就所产生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属,也可以就婚前的部分资产作出相对应的划分和分配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